我正在學習UML。我對實現和協作有些困惑。爲什麼說「協作」實現「用例」而不是反之呢?
考慮圖(我希望圖是正確的)
「撥打電話」 是一個協作。 「連接到目的地」是一個用例。
根據書籍和各種資源,我讀到,我們說「打電話」實現「連接到目的地」。
但據我所知,協作是一個邏輯概念,我們用它來對重複模式進行分組(如設計模式)。用例(有自己的圖)是實現它們的用例(間接地,因爲用例最終會有相關的類圖,這些類必須實現它們)。
所以我們不應該說「用例」實現「協作」嗎?
我在這裏發生了什麼問題?
混亂的根源是java,我們有接口和實現它們的類。我們說一個類實現接口。實現與實現不一樣嗎?
這種混亂的原因是協作圖,這似乎與協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