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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表單軟件以'type =「text」'輸出所有元素,但我更願意利用HTML5中的新類型,例如'email','number'等。具有多種類型屬性的HTML5輸入
我可以在端在添加這些但我結束了多個類型的屬性,例如:
<input type="text" name="email" type="email">
如果存在多於一個的「類型」屬性爲一個元件,其用於 - 的第一還是最後?有多個是有效的?我猜不是,但試圖擺脫這種情況...
不幸的是,類型=「文本」是從形成系統中產生的,所以我不能重寫/刪除它。噢,我想我將不得不採用它...... – neil 2013-04-26 07:53:26
@neilf是的,如果你不能,那就堅持用'type =「text」 – 2013-04-26 07: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