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位花時間評論關於Clojure/LISP語法的my other question的人指出,我沒有用標準的LISP方式編寫我的示例代碼。所以他很友善地重寫代碼片段,這是一個很大的幫助。但在我的腦海裏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爲什麼會這樣:Lisp代碼格式
(if (= a something)
(if (= b otherthing)
(foo)))
該標準是LISP格式是preferrable這種形式:
(if (= a something)
(if (= b otherthing)
(foo)
)
)
這是我會天真地格式化,因爲我的C++的開發背景這段代碼的方式。我想知道後者的格式是否有好處,或者它只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標準(如QWERTY鍵盤)。我不想爭論 - 我很難理解爲什麼第一種形式更可取。第二種形式可以幫助我更容易地看到代碼結構。
而不是
你可能要考慮 – jlf 2009-05-11 2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