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 2.6基本上是讓轉換爲Python 3更容易的墊腳石。如果它們沒有破壞與語法和類庫的向後兼容性,那麼註定要用於Python 3的許多功能都在2.6中實現。爲什麼Python 2.6沒有設置文字和理解或字典理解?
其中爲什麼沒有設置文字({1, 2, 3}
),設置解析({v for v in l}
)或者dict解析({k: v for k, v in d}
)?特別是,詞典的理解本來是一個很大的恩惠......我發現自己最近使用了相當醜陋的dict([(k, v) for k, v in d])
。
有什麼明顯的我錯過了,或者這只是一個功能,沒有削減?
請注意,所有這些功能都已在Python 2.7中實現。 http://docs.python.org/dev/whatsnew/2.7.html – 2012-02-10 0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