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些財務軟件中使用(可執行)規格和單元測試。規範涵蓋了商業行爲,單元測試涵蓋了代碼。我們也使用其他測試方法,例如自動化集成測試等,但這不是我在這裏問的。是否有意義編寫單元測試以完全覆蓋規範?
有時我會編寫代碼,它的本質是,我知道 - 總是會 - 完全覆蓋規範,因爲它是核心業務功能。一個例子是舍入規則。
在這些時候,我之間想要編寫單元測試之間存在衝突(因爲感覺業務需求可能會發生變化,即使看起來像上例一樣,就像永遠會成爲問題的事情一樣)感覺我正在浪費時間寫下「冗餘」的單元測試。
有沒有人找到這麼好的經驗法則?
是的,規格是可執行的,我們也有自動化集成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