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疑問,在這麼多的解釋之後,我仍然沒有真正明白這一點。爲什麼我們需要聲明一個私有靜態方法?由於該方法是私有的,因此只能由類本身訪問,並且可以輕鬆地調用內部函數而無需創建實例,不是嗎?或者我錯了這個概念? 我的意思是我可以理解爲什麼我們有一個私有方法(因爲我們希望只保留類本身的邏輯),我也明白爲什麼我們需要一個靜態方法(因爲我們不需要一個實例來訪問該方法) 。所以,我的問題是爲什麼我們需要在私人時將其設爲靜態?就好像我們不希望任何其他類訪問它,並且它不能直接從代碼中調用(因爲它是私有的),但我們仍然保持靜態?使用私有靜態方法OOP概念
對不起,但是我很困惑。任何人都可以幫助我解決這個問題嗎
最好的問候, 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