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7 6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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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雖然有不少Q &的作爲與IDisposable要在SO發現,我暫時還沒有發現一個答案:明確實施了IDisposable

我通常遵循慣例,當一個我類擁有一個IDisposable對象,那麼它也執行IDisposable並在擁有的對象上調用Dispose。但是最近我遇到了一個明確實施了IDisposable的課程,因此阻止我直接調用Dispose,迫使我將其投入使用,這讓我感到煩惱和不必要。

所以這個問題:爲什麼和什麼時候會想要使用明確的接口實現IDisposable?我知道明確地實現一個接口有完美的和有效的理由,但是關於IDisposable,原因對我來說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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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好的和有效的原因」是什麼,爲什麼他們不應該支持'IDisposable'呢?爲什麼將一個對象投射到「IDisposable」是「煩人的」? – chiccodoro 2011-04-07 0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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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類有必要實現兩個或更多個成員名稱衝突的接口。對於明確的界面命名來說,這是一個很好且適當的用法。我同意OP的意見,任意命名清理方法的東西除Dispose之外是愚蠢的。即使一個類有一個Close方法,這並不意味着它也不應該有一個Dispose方法。由於在調用Close之後調用Dispose的情況最差,所以這兩種方法有什麼不對? – supercat 2011-04-07 07: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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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codoro:IMO顯式接口實現大多在需要實現兩個具有衝突成員的接口時非常有用。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對象可以轉換爲接口而不是「存在」,那麼該接口是不自然且令人討厭的。 – 2011-04-07 07:22:3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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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除非你有一個替代的等價方法(例如關閉),否則顯式實現IDisposable.Dispose是不常見的。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包裝類可以調用Close而不是cast。

一個示例是Framework < = V3.5中的WebResponse類。有趣的是在.NET 4中有一個公共的Dispose方法,所以也許微軟現在已經決定明確的實現可能不是好的做法。

肖恩·法卡斯,在CLR安全團隊的設計工程師中寫道MSDN magazine

雖然使用塊將帶班的工作,確實有一個明確的IDisposable實現,我建議階級是不會實現的接口這辦法。如果你明確地實現IDisposable,開發商誰正在探索在視覺工作室使用的IntelliSense®對象模型不會注意到對象具有Dispose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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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想包裝的課程暴露了我最終使用的「Close」方法。只是提供的示例代碼顯式包含了:'SomeClass o = new SomeClass())',因此很明顯鼓勵使用一次性模式。 – ChrisWue 2011-04-07 0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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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這是很好的做法,它迫使(除非你想轉換爲IDisposable的!!)使用使用

using (ClassWithIDisposable) { 
} 

處置甚至會在出現異常的情況下,使用國際奧委會框架,如城堡,你最終不得不繼承IDisposable接口統一時,被稱爲

而且你界面,所以它可以被調用。這些框架允許AOP,因此你沒有參考你的固體類只有一個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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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ng語句不適用於問題中描述的場景 - 擁有IDisposable對象的類。 – Joe 2011-04-07 0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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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並沒有真正強制使用'using'。沒有人可以阻止你做這樣的事情'var o = new MyDisposable(); o.DoSomething(); return;' – ChrisWue 2011-04-07 07: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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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也沒有公開它......我的意思,而不是調用.Dispose()明確 – 2011-04-07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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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只有一個正確的原因,一個類明確實現IDisposable,這將是如果它是預計沒有人會真的需要這樣做。一個類明確實現了IDisposable的事實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指標,可以安全地創建一個對象那個特定的類,儘管不一定是派生類的對象,並且在完成它時簡單地拋棄它。缺少對特定類的直接可用的Dispose方法可能會被視爲一個指示器,因爲不需要對已知爲該特定類的對象調用Dispose。

請注意,具有並使用對實現IDisposable的對象的引用,而不會意識到它的作用,這不是問題;然而,獲得這樣的對象的所有權。返回類型對IDisposable不起作用的工廠方法。明確地處理和實現它,但有時會返回一個期望正確處置的對象,這將成爲泄漏的祕訣。如果一個類可能被用作這種工廠方法的返回類型,則不應該顯式實現IDisposable。

就我個人而言,我的傾向是放棄實現IDisposable的所有對象,無論他們是否需要它。儘管如此,如果知道某些特定類型的IDisposable對象在確保妥善處置的情況下可能非常有用,否則這種情況會很困難或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