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3 11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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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我需要,例如,選中的文字在懸停的鏈接是紅色的,我可以在CSS樣式中使用以下代碼嗎?在CSS中結合僞選擇器?

.abc:hover:selection{color:red} 

<a href="123" class="abc">4567890</a> 

會鏈接,當我選擇它的一部分,變成紅色的時候我將鼠標懸停它,是這樣的僞類結合這一正確的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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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托馬斯:我應該知道這是否正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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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疑問時,驗證。如果它沒有驗證,那顯然是錯誤的。 – cimma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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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manon:問很簡單=)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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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討論僞類,那麼是的,您可以按任意順序組合它們。

除了這種情況,::selection不是僞類,它是一個僞元素,它不是CSS1或CSS2的一部分,或者是任何當前的規範。這就是「僞選擇器」這個術語的不足之處,因爲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

正確的語法是:hover和雙冒號爲::selection一個冒號,而不像僞類,僞元素必須總是放在最後:

.abc:hover::selection{color:red} 

即使如此,因爲這樣::selection作品(或不),它不保證實際上在瀏覽器中產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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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可以合併,這是正確的方式。那就是我正在尋找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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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是推薦的方式做到這一點,看到僞類的W3C:http://www.w3.org/TR/CSS2/selector.html#dynamic-pseudo-classes

編輯:作爲BoltClock指出,這個環節如果CSS2,這是CSS3文件:http://www.w3.org/TR/css3-selectors/#the-user-action-pseudo-classes-hove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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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那是我無法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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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手頭的問題,這顯然是錯誤的。您鏈接的文檔也已過時。 – Bolt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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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來沒有使用::選擇,不知道它不是一個僞類。我的答案對於(真正的)僞類仍然是正確的,並且這個特定的點在CSS3中沒有改變。我會用最新的文件編輯我的答案。 – Tra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