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當在一個使用對方的程序中創建多個類時,我只想包含我需要的最少數量的頭文件以減少混亂。我應該包含另一個頭文件中包含的文件嗎?
例如,C類繼承自包含A類的B類。當然,因爲B類包含A類作爲成員,所以它需要在b.h
中包含a.h
。但是,讓我們假設C還需要包含a.h
。作爲我的懶惰,我只包括b.h
(C需要包括反正),並且因爲b.h
已經包括a.h
,我不需要再包括任何東西,它編譯得很好。我的.cpp文件一樣:我只是包含標題,標題中包含的任何內容都會自動包含在我的.cpp文件中,因此我不在其中。
這是我的一個壞習慣嗎?它是否會讓我的代碼不易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