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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理解正確,在觀察者設計模式中,具體的觀察者將具體的子噴射作爲場。這是因爲在四人幫的書所示:java.util.Observable不遵循GoF的觀察者設計模式,對吧?
在另一方面,在的java.util.Observable
notifyObserver(Object arg)
實施,對象被再次傳遞給觀察者(見source code)
如果具體主題應該可以通過具體觀察者中的某個領域參考(如GoF的規範),爲什麼我們再次向觀察者發送具體主題(如java.util.observable
代碼)這似乎是t o建議我java.util.Observable
不遵循GoF的規範。我在這裏誤解了一些東西嗎?謝謝。
模式就是這樣一種模式,它實際上並沒有禁止具體的實現。 –
@Mark謝謝。所以你已經確認我java.util.Observable不遵循GoF的規範,對不對? – zell
@zell在進入各種模式的實際細節之前,請再次瀏覽GoF的介紹和初始章節,以更好地理解「什麼是設計模式」,這種理解對於任何程序員來說絕對是必不可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