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3 2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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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Java應用程序,它basicaly包括三個方面:GPLv2的部件小程序

  • 應用核心
  • Web UI的
  • Java小程序

使用Web界面,用戶推出java applet訪問應用程序核心提供的服務。 該應用程序託管在我的服務器上。

如果我將另一個Java applet的源代碼(在GPLv2下授權並將其集成到我的小程序中)來提供附加功能,該怎麼辦?我還稍微調整了源代碼以提供與我的小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核心的更好集成。

我是否必須在GPL許可證下發布我的整個小程序的源代碼或只是修改後的文件? 什麼時候該怎麼做? 我應該將修改過的源代碼捆綁到applet jar中嗎?

會不會有什麼區別,如果:

  • 人免費使用
  • 人本服務爲此服務付費
  • 我是閉源的產品銷售我的整個應用程序的人

編輯1:

  • 應用程序被出售給人。核心 - 封閉源代碼,Applet - GPL`ed,源代碼。

集成的applet可以被認爲是主要applet的一個模塊 - 我還必須提供整個applet的源代碼還是隻提供模塊?

另外,如果我使用gpl'ed小程序作爲庫/罐沒有修改?

+4

我投票結束這個問題作爲題外話題,因爲它涉及許可或法律問題,而不是編程或軟件開發。 [見這裏](http://meta.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74963/questions-about-licensing/274964#274964)瞭解詳情,以及[幫助]瞭解更多。 – JasonM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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