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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時候我想要使用一個實例變量,我需要使用僞變量$ this,我正確嗎?如果這些是有方法的對象,我仍然不得不使用它們。所以,當我有一個像這樣的例子:
class myClass{
private $thingOne;
private $thingTwo;
public function __construct($thingOne,$thingTwo){
$this->thingOne = $thingOne;
$this->thingTwo = $thingTwo;
}
}
然後我開始添加方法myClass
,我要開始喜歡打字的東西:
$this->thingOne->doSomething($this->thingTwo->doSomethingElse());
但我寧願鍵入:
$thingOne->doSomething($thingTwo->doSomethingElse());
我只是覺得寫這個 - >所有的時間都很煩人。難道不能假設我正在使用我給出的實例變量嗎?我的代碼最終有這個這個這就是這個這個無處不在。
我可以將它重命名爲更短嗎? $ t或什麼?
'$ this'是對當前對象的引用,不能被重命名。你可以創建自己的引用變量,但是你仍然需要在每種方法中都這樣做。所以你應該使用'$ this',不要那麼懶。 –
如果您需要使用: $ this-> thingOne-> doSomething($ this-> thingTwo-> doSomethingElse());在你的對象內部,這可能是一個不好的設計或實現。 –
$這也允許區分實例變量和本地函數的變量... – Zim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