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部分(即Content-Type=multipart/form-data
)形式,有在邊界字符串的長度的上限,一個HTTP服務器應該接受?HTML multipart形式 - 「邊界」字符串的最大長度?
據我所知,相關的RFC說70個字符:
- RFC2616(HTTP/1.1)節 「3.7介質類型」 說,在Content-Type頭允許的類型是通過RFC1590(媒體類型註冊過程)所定義。
- RFC1590更新RFC-1521(MIME)。
- RFC1521說的邊界「必須是不超過70個字符,不計算兩大龍頭連字符」。
- 相同的文本也出現在RFC2046,它們據說已廢棄RFC1521。
因此,我可以確定所有主要的HTTP/1.1瀏覽器今天都堅持這個限制嗎?是否有任何瀏覽器(或其他HTTP客戶端/庫)已知違反此限制?
是否有一些其他規範或常見的經驗法則我錯過了,說該字符串將是更短比70個字符?在Chrome瀏覽器(IUM)我得到的是這樣的:----WebKitFormBoundaryLu4dNSGEhJZUgoe5
,這顯然是短於70個字符。
我問這個問題,因爲我的服務器在極內存受限的環境中運行,所以「malloc的大到足以容納整個頭部字符串緩衝區」不是一個理想的答案。
你要求一個上限。當然,你可能沒有得到完整的上限但是更少(與Chrome邊界有關)。 –
如果您使用AJAX並直接在您的PHP文件中處理數據,應該沒有問題 –
「保存整個標題字符串」?爲什麼整個標題,如果你只是需要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