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多模塊的Maven應用程序。其中一個模塊是EJB模塊,另一個是與實體,實用程序類等共享模塊。因此,當我的客戶想要使用我的應用程序時,他/她需要聲明2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jar
和shared-module.jar
。客戶端使用的單獨模塊
我的問題是:是否值得推出新的client
模塊,它將簡單地收集兩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
和shared
?因此,客戶端將聲明一個依賴項 - client
模塊,而不是兩個。
我有一個多模塊的Maven應用程序。其中一個模塊是EJB模塊,另一個是與實體,實用程序類等共享模塊。因此,當我的客戶想要使用我的應用程序時,他/她需要聲明2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jar
和shared-module.jar
。客戶端使用的單獨模塊
我的問題是:是否值得推出新的client
模塊,它將簡單地收集兩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
和shared
?因此,客戶端將聲明一個依賴項 - client
模塊,而不是兩個。
當然,構建ejb-client.jar的模塊依賴於構建share-module.jar的模塊?
假設是這種情況,任何客戶端只需要依賴於ejb-client.jar模塊,並且share-module.jar模塊上的偏差將被過渡選擇。
如果你的客戶需要直接依賴於幾個文物,它的引入捕捉這些依賴關係的POM模塊最佳實踐:
http://books.sonatype.com/mvnref-book/reference/pom-relationships-sect-pom-best-practice.html
當然,你只需要這個,如果客戶需要直接依賴關係(不是過渡性的)。
爲什麼客戶端必須聲明兩個依賴關係? ejb-client不使用共享模塊,因此客戶端會傳遞這個依賴關係嗎? –
如果客戶端需要'shared'中的類,可能它們應該放在'ejb-client' JAR中,或者是從同一個類中傳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