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2 7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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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多模塊的Maven應用程序。其中一個模塊是EJB模塊,另一個是與實體,實用程序類等共享模塊。因此,當我的客戶想要使用我的應用程序時,他/她需要聲明2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jarshared-module.jar客戶端使用的單獨模塊

我的問題是:是否值得推出新的client模塊,它將簡單地收集兩個依賴關係 - ejb-clientshared?因此,客戶端將聲明一個依賴項 - client模塊,而不是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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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客戶端必須聲明兩個依賴關係? ejb-client不使用共享模塊,因此客戶端會傳遞這個依賴關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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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端需要'shared'中的類,可能它們應該放在'ejb-client' JAR中,或者是從同一個類中傳遞的?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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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構建ejb-client.jar的模塊依賴於構建share-module.jar的模塊?

假設是這種情況,任何客戶端只需要依賴於ejb-client.jar模塊,並且share-module.jar模塊上的偏差將被過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