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9 views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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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認爲這是允許作爲符號變體,這意味着參與合併的所有關聯結束,具有相同的屬性(例如相同的多重性,導航性,可視性等)。

UML 2.5規範中的圖11.34顯示了這種合併關聯端共享關聯行的相同源段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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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UML 2.5規範:http://www.omg.org/spec/UML/2.5/Beta1/PDF,'圖11.34顯示了使用在多個組合之間共享相同源段的符號選項的相同模型。共享端的多重性和名稱裝飾適用於所有的作品。確實,它似乎是被允許的。不過,我個人覺得很混亂。 – 2015-03-03 0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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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回答)在UML規範「共享目標風格」在圖9.23所定義 - 類之間概括的實例,請參見http://www.omg.org/spec/UML/2.4.1/頁上的52

編輯:然而,在規範中,這隻涉及泛化,它不是關聯的子類型,而是關係(歸功於@xmojmr指向UML上層結構的指針)。

除了由@gwag提到的符號,這裏是原始標題爲圖:

圖11.34顯示了使用的共享之間相同的源段記法選項(...)模型多種成分。共享端的多重性和名稱裝飾適用於所有的作品。合併細分上的缺少裝飾的模型值(例如屬性修改器或可視性)可能會有所不同。

發現於page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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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不是特殊類型的關聯!因此,你的論點不適用於這個問題。 – 2015-03-02 14: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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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不是,他們分類爲,那麼? – observer 2015-03-02 1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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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模型中的@observer(UML 2.5 Beta 2)它們是不同繼承路徑的組成部分:'關係→定向關係→泛化'和'關係→關聯' – xmojmr 2015-03-02 15: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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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聚合結束時,所謂的「樹狀風格」被允許用於泛化和組合(聚合)。

但是您可能會看到,不清楚要從您的圖表中瞭解哪些類是關聯的。客戶 - >地址和地址< - >聯繫方式,或客戶 - >聯繫方式和客戶 - >地址之間是否存在關聯? 還是全部?

共享線條可能會增加模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