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的某個應用程序因電子郵件按鈕被拒絕了,並且公司名稱和電話號碼(不可點擊)。他們說這不符合第11.13段。由於電子郵件按鈕查詢導致的iOS應用程序拒絕
應用程序鏈接到外部機制來購買或訂閱 在應用程序中使用,如「購買」按鈕進入到一個網站 購買數字圖書,將被拒絕
有趣的是他們已經批准我們以前的應用程序具有相同的功能。
我覺得這是一個誤判,並把電子郵件按鈕符合Apple規則。
我很感激你的意見。
今天我們的某個應用程序因電子郵件按鈕被拒絕了,並且公司名稱和電話號碼(不可點擊)。他們說這不符合第11.13段。由於電子郵件按鈕查詢導致的iOS應用程序拒絕
應用程序鏈接到外部機制來購買或訂閱 在應用程序中使用,如「購買」按鈕進入到一個網站 購買數字圖書,將被拒絕
有趣的是他們已經批准我們以前的應用程序具有相同的功能。
我覺得這是一個誤判,並把電子郵件按鈕符合Apple規則。
我很感激你的意見。
蘋果的方式是神祕而反覆無常的。我懷疑這只是一個過分熱心的評論者,如果你提出上訴(或者剛剛提交了另外一個版本,並且有其他更改並且有另一個人檢查它),它將被批准。
但是,如果您想要一個「電子郵件查詢」系統,肯定會遵守其規則,爲什麼不使用MFMailComposeViewController
來顯示郵件表內應用程序?那時沒有外部網站的鏈接,所以你不能被指責試圖吸引用戶。
您是否正在使用MFMailViewController撰寫和發送電子郵件?如果沒有 - 這可能是問題。 – Eimantas 2012-02-01 12:13:38
是的,我正在使用。謝謝 – Chinthaka 2012-02-01 12:22:31
第11.13段。基本上是說 - 不要在你的應用中實現你自己的應用內購買。我們都知道。但是,我不明白與電子郵件/信息按鈕有什麼關係。你至少應該能夠得到澄清並有理由上訴。儘管準備好轉向Apple的意志。我認爲最好的選擇就是找到應用商店中已有的類似技術的先例,並說 - 這種技術在之前已被批准,我的應用程序的實現在哪些方面與這些技術有所不同? – Damo 2012-02-01 12: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