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不同的JSP,Java後端連接在一起併發送回相同的呈現HTML頁面。腳本標記之間的JavaScript函數範圍
每個JSP都有自己<script>
塊並定義了塊內的功能:
JSP#1: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blah() { ... }
</script>
JSP#2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foo()
{
blah();
}
</script>
就像我說,後端增加這些對HTTP響應並在相同的請求期間將它們發送回瀏覽器。
當我在瀏覽器中運行此頁面時,我可以立即告訴blah()
在調用foo()
時未執行。我在Firebug中看到一個控制檯錯誤,說明blah()
未定義爲。我想知道如果blah()
只在其自己的<script>
標記內有範圍,並且foo()
也是如此。 這裏是這種情況,還是別的什麼錯誤?
當我去查看頁面源時,我看到兩個腳本塊和兩個函數。這告訴我一切正在生成/呈現正確的服務器端,但也許我的做法本質上是錯誤的(定義不同的腳本標籤內的功能)。提前致謝。
時或你怎麼調用foo()? – Philipp 2012-04-23 23:18:51
當用戶將鼠標懸停在元素上時調用foo()。我可以通過用alert(「」)語句替換它的內容來驗證它是否被調用。 – IAmYourFaja 2012-04-23 23: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