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0 2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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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命名如果我有一個屬性在我的Java類「GID」我應該存取方法被命名爲?Javabean的約定 - 物業GID

getGId是我承擔。

如果有財產gURL我認爲這應該是getGURL,哪種看起來很醜陋(不是指女孩的替代拼寫)。

如果屬性只是url方法名getUrl是對眼睛好,是的,我不會命名財產放在第一位URL這將使訪問再醜 - 我記得讀getURL

關於屬性大寫的Javabean規範PDF以及涉及首字母縮寫但不能在PDF中找到的案例。

是否有人對它的引用或請確認如果我是正確的,我說什麼?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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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興趣可以在Beans specification在8.8節中找到參考。

這就是說,它沒有明確涵蓋您的具體情況gId/gURL。該規範說,爲了提供一個getter/setter,我們只需將第一個字母大寫。要從getter/setter中恢復屬性,如果前兩個字母是大寫,那麼整個屬性保持原樣。否則,我們將第一個字母去除。所以你的獲得者將變成getGURL,但你的財產將被錯誤地從獲得者中恢復爲GURL。您有與gId相同的問題。

因此它似乎是規範不允許你提供任何財產的一致翻譯與第一小寫字母后跟一個大寫字符。

我的建議是要麼採用完全小寫屬性,或者小寫前綴擴展到兩個字母(glURL,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