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命名如果我有一個屬性在我的Java類「GID」我應該存取方法被命名爲?Javabean的約定 - 物業GID
getGId
是我承擔。
如果有財產gURL
我認爲這應該是getGURL
,哪種看起來很醜陋(不是指女孩的替代拼寫)。
如果屬性只是url
方法名getUrl
是對眼睛好,是的,我不會命名財產放在第一位URL這將使訪問再醜 - 我記得讀getURL
關於屬性大寫的Javabean規範PDF以及涉及首字母縮寫但不能在PDF中找到的案例。
是否有人對它的引用或請確認如果我是正確的,我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