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 64 views
2

是否有可能使用一個類,這樣的返回類型的類方法(ErgbnisAusFortran)返回類型:是有可能使用一個類的自己的方法

class ErgbnisAusFortran 
{ 
public: 
    ErgbnisAusFortran(); 
private: 
    int Var_a; 
    int Var_b ; 
public: 
    int getVar_a() const { return Var_a; } 
    int getVar_res() const { return Var_res; } 

    void setVar_res(int input)  {Var_res = input;} 
    void setVar_a(int input)  {Var_a = input;} 

    ErgbnisAusFortran calculateResults(EingabeWerte Ein);  
}; 
+0

是的。你試過這個嗎?你遇到了什麼問題? – TartanLlama

+1

這是絕對有可能的,我相信你已經在你的代碼中使用了這些函數(可能沒有注意到)。例如'+'運算符通常會返回同一個類的新對象。 – user463035818

+0

是的,當然你可以使用一個類作爲返回類型。也許你可以對你的函數做一點改變,你可以這樣寫:'ErgbnisAusFortran calculateResults(const EingabeWerte & Ein);' – Ankit

回答

2

當然,這是可能的。這也很常見 - 例如,Factory Method模式可以在單個類中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成員函數將返回它們所屬類的實例。完成此操作的另一個常見情況是生成自己的修改版本的不可變類。

雖然你可以做到這一點幾乎所有的情況下,有可能的情況下,當你不應做到這一點,選擇了與返回的類的實例函數創建一個單獨的類。主要標準是從邏輯的角度來看它是否有意義。

+0

謝謝你幫助它itelly – user3443063

+0

如果它解決了你的問題@ user3443063 –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