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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個算法課,我的老師試圖給我一個簡化求和的方法,但我不太明白。用變量上限變換平方函數的總和。 「數數而不數?」
有問題的總和爲:(不知道如何將其與花式符號寫)
的(N-2I)^ 2從i = 1到求和(第(n/2) - 1 )
現在,我可以襯托出來,並使用對得到的方程的各部分總和的規則,但我的教練告訴我,我可以簡化總和成這樣:
的(2I總和)^2 from i = 1 to ((n-2)/ 2)
他說,通過「數數」可以消除原來的平方函數。而'n'是總和內的一個常量,顯然有助於使這種轉變成爲可能?希望這是有道理的。任何幫助,將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