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位於Java類的頂部。 String是Object的一個子類。Java中的雞或雞蛋難題
那麼,什麼是第一個 - 對象或字符串?
提示答案是 - 對象。
但有趣的是對象已經有一個方法toString(),從而「知道」有關String。所以,當構造Object時,String必須已經存在。另一方面,String是Object的一個子類,當構造String時Object必須已經存在。我們陷入了永無止境的定義循環(也有一些技術問題)。這種方法至少違背了單個根類的想法。
這個問題可能看起來相當理論化而非實際。
但事情是,我在其他框架中看到了類似的方法。 我認爲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它受到核心Java類設計方式的啓發。
你認爲 - 一般Java類之間的循環依賴(特別是在Object/String的情況下)是不可避免的嗎? 不應該不惜任何代價避免它們? 或者作爲合理妥協的結果,它們有時可以被接受(謹慎和謹慎)?如果,那麼 - 什麼標準?
我知道!這是一個笑話... :) –
@Orabîg沒問題。笑話是受歡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