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Clean Code Talks之後,我才明白我們應該用工廠來組成對象。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一個House
有Door
和Door
有DoorKnob
,在HouseFactory
我們創建了一個新的DoorKnob
並把它傳遞給Door
構造,然後傳遞新Door
對象的House
構造。構造注射劑 - 我們也注射工廠嗎?
但是如何使用House
(說類名是ABC
)?這將取決於HouseFactory
,對吧?那麼我們通過構造函數ABC
中的HouseFactory
?我們不是必須以這種方式在構造函數中傳遞大量工廠嗎?
感謝您的回答。一個關於構圖根的問題。當涉及到EJB調用或Web服務時,什麼應該是組合根?它是被調用的方法本身嗎? –
這些是我不熟悉的Java細節,但是作爲一般概念,組合發生得非常晚:當你不可能再推遲它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