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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碼審查,我面臨的一個類,包括下面的方法對:尋找更好的方法名
getOrCreateXXXFor(YYY)
getXXXFor(YYY)
(XXX和YYY是兩個業務邏輯的類型。)我不知道這是否是理想的名稱。
第一確實相關的單例模式但具有參數和
- 返回一個對象,如果它存在或
- 創建並返回它,如果它不存在。
第二個
- 返回相同的對象作爲第一方法,但只是,如果它存在
- 拋出
Exception
,如果它不存在它。
我在考慮是否應該重新命名它們。你有更好的建議嗎?
[編輯] 更具體:(用於讀取文檔,而不需要)
- 的名稱應該是發生了什麼簡明扼要的說明這兩種方法應該保留名稱
總之,它應該導致一個乾淨的API。 給予一個很好理解的名字是軟件工藝的核心部分。該主題與分類數組一樣基於小意見。
你如何定義一個「理想」的名字? –
他們是否返回不同的對象? –
@HussainAkhtarWahid哪個網站? (誠實的問題)。 – Jo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