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實施支持動態字體大小(用於輔助功能)的iOS應用程序。我讀了這件事[1] Apple的文檔,它規定如下:用於交互式元素的iOS中的動態類型
的字體使用文本樣式常數是指用於 比在用戶界面元素文本以外的應用程序中的所有文本返回,如 按鈕,條形和標籤。
這是爲什麼?調整應用程序中的按鈕等元素不是特別重要,因爲這些是用戶與應用程序交互的部分?當用戶將動態類型的字體大小設置爲非常大時,這會變得更糟,因爲像按鈕這樣的元素更難以看清,因爲一切都變得更大,但按鈕保持在15pt的字體大小。
我感興趣的是: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像按鈕這樣的元素應該保持默認的字體大小,其他人怎麼處理呢? 另外,我不清楚什麼是動態的,什麼不是 - textfields,textfield或解釋性文本(它是一個標籤)的標籤怎麼樣?
我同意,但我仍然懷疑蘋果文檔背後的原因。另外,由於Cocoa API不提供良好的支持,因此「工作系統」很難/不可能(例如,通過放大標籤欄或導航欄的按鈕) – BlackWolf
我不認爲我'是「無視Apple文檔」的粉絲。文檔指的是使用文本樣式常量,而不是一般的可訪問性。他們說,他們的文本樣式常量不應該用在那些地方,那只是他們設計他們工作的地方,我猜測。 – Ch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