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企業JavaBeans 3.1的書,我不知道如果我理解正確的EJB組件的代理對象的概念代理對象。我現在知道它遵循代理模式,我已經閱讀了一些。在EJB
當我們對豆類的接口,我們這樣做是因爲我們希望有代理模式實現的。這對我們有所幫助,因爲客戶只關心我們可以做什麼,而不是直接綁定到一個類,而是一個可以充當真實對象的接口。
因此,容器可能實例化代理對象實現相應的接口和調用在我們真正的EJB之前添加一些魔碼(網絡代碼),因爲代理對象自動做出正確的?
我誤解了這個概念嗎?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有人告訴我什麼是錯的?
。我認爲代理總是需要的。如何在沒有代理的情況下自動實現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