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創建了一個帶有構造函數的類,該構造函數接受一個int來確定該對象所具有的鏈表的大小。我遇到的問題是我需要能夠調用這個構造函數,當這個對象被實例化爲另一個類的私有成員。所以基本上:在另一個類中使用對象的構造函數
class A {
public:
A();
A(int size);
};
class B {
const int size = // any number > 0
private:
A a(size);
};
我得到這個錯誤:
constant "B::size" is not a type name
我試着在網上搜索,但我不能在這個具體問題來了。這可能是我努力正確地說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我還沒有看到的奇怪問題。任何幫助表示讚賞!
你聲明的方法,但你還沒有實現它們。實施在哪裏? – merlin2011
這是一個錯誤的設計。我建議你詢問你正在試圖解決的實際問題,而不是你想到的解決方案。 – StoryTeller
A的構造函數應該在B的構造函數中調用。除非使用常量,否則不能直接在頭文件中實例化。 – donutmo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