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使用另一家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後來由我正在從事的公司從頭開始重新構建。在上傳Itunes連接版本後更改軟件包ID
我需要更改包ID,因爲引用了第一家公司。
Itunes連接清楚地描述了在將應用程序上傳到itunnes連接後,無法更改應用程序的Bundle ID。
因此,我認爲我可以在Itunnes連接中創建一個名稱完全相同的「新應用」,然後編寫新的捆綁ID。以這種方式,我會忽略舊的應用程序並開始在新的應用程序中工作。
問題是,蘋果說,當我試圖創建一個新的應用程序幾乎相同的舊信息(當然束ID除外)的東西: 「提供的名稱不能相同的一個現有的應用程序..「 這基本上表明我需要聯繫蘋果與」應用程序所有者「就與商業名稱和品牌相關的法律問題發生爭議。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已經是其他應用程序的所有者,與自己發生爭執是愚蠢的。
如何在同一個iTunes連接帳戶中創建一個具有相同應用程序名稱的另一個應用程序的新應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