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2 23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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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習界面設計在Python 3和林地使用GObject的反省,我不明白你如何通過另一個變量到另一個類,像這樣(或類):將Gtk.Window傳遞給一個類?

from gi.repository import Gtk 

class DemoWindow(Gtk.Window): 

什麼class()和class之間的區別--class()是否啓動__init__函數,class用於引用其他函數,如class.function()

是否有可能將一個變量傳遞給一個類並在其他函數中使用它?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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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class MyClassName(SomeOtherClassName):定義了一個名爲MyClassName的類,該類繼承自(先前存在的)類SomeOtherClassName。所以在你的例子中,DemoWindow繼承自類Gtk.Window

,是什麼階級()和類之間的區別

MyClassName(args)創建MyClassName類的一個新對象,並調用其__init__方法與參數argsMyClassName.my_function()調用my_function而不經過一個對象,即沒有self參數將隱式傳遞(除非my_function被定義爲類方法)。

是否有可能將變量傳遞給一個類並在其他函數中使用它?

肯定。只需讓__init__函數將其作爲參數,然後將其設置爲self上的屬性。該課程的其他方法可以通過self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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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時啊我在__init__中定義了所有的變量,而不是僅僅寫入__init__的var =「xyz」外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