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重複:
Properties declared as instance variables too?是否需要在Objective-C @interface的括號內指定@property對象?
比方說,我有一個目標C類接口,如:
@interface {
NSString * someString;
}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NSString * someString;
與@synthesizes字符串,並做了一些的@implementation其他的東西。
我想知道的是,是否有必要在括號內包含NSString * someString對象指針聲明。 (順便說一下,在變量被定義的括號之間是否有一個特定的術語?)如果我忽略NSString * someString聲明,並且@property行包含所有關於類型。所以,如果沒有必要擁有變量聲明,爲什麼該選項存在?如果變量聲明和@property聲明中的類型有衝突,會發生什麼情況?
啊,是我不好,我的問題是完全相同的問題在那裏問。 – Tneuktip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