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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使用Oracle 11gR2中內,我有兩個模式 - A
和B
,每個有類似CUSTOMER
表。只允許更新到另一個模式的觸發
當B.CUSTOMER
更新時,我想要發生相同的更新A.CUSTOMER
。模式A對模式B具有完全特權,但是我希望模式B在模式A上擁有儘可能少的權限。
我寫在架構中的一個過程,A.UPDATE_CUSTOMER
,需要一個B.CUSTOMER%ROWTYPE
變量,並用它來更新A.CUSTOMER,並授予執行的步驟進行架構B.
我創建了一個用於更新觸發器後每行在調用此更新過程的B.CUSTOMER
上,它按需要工作。但我認爲用戶B可以明確地調用觸發器之外的過程,我不想允許這樣做。
有沒有一種方法,以防止A.UPDATE_CUSTOMER
從觸發以外被稱爲經B?或者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用戶B在觸發器之外更新A.CUSTOM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