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通用的設計問題。網絡服務數據類型(合同)
我們有一個相當大的數據模型來表示臨牀對象,對象本身在層次結構中有200多個子屬性。
我們有一個SetObject操作和一個GetObject操作。我的問題是,最佳實踐明智的做法是在兩種操作中使用單一數據模型還是在每種操作中使用不同的數據模型?因爲Get操作將返回比Set所需更多的細節。
我的意思是一個例子:數據模型在Get操作中有ProviderId和ProviderName屬性,需要返回ProviderId和ProviderName。但是,在Set操作中,只需要ProviderId,並且ProviderName由服務忽略,因爲系統已經有了這些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Get和Set操作使用相同的數據模型,即使對於Set操作,ProviderName也是暴露的,這是否會使開發人員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