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91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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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的「迂腐」問題,但我一直想知道如何構造以下內容。如果我正在構建一個JPA類型的應用程序,我的持久化類(用@Table等註釋)可能會收集在一個foo.bar.entities包中。不過,我也可能有一些類似結構(POJO)的對象,它們不用於持久化。我會在哪裏放置這些,以便很清楚JPA以外的其他功能; foo.bar.dto(用於數據傳輸對象) - 或者我混淆了我的術語?也許他們是「模範」班 - 儘管這實際上就是實體?數據訪問對象和J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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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度自以爲是的,答案可能也會。例如見http://programmer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8196/java-application-structure-horizo​​ntal-vs-vertical-split/258197#258197和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533102/what-strategy -DO-您使用的換包命名功能於Java的項目,和爲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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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我將閱讀這些 – skyman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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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dto'主要用於指代這些類型的對象。使用垂直切片架構將這些類放在不同的包中。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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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DTO的域包下DTO包和實體/域類下。你也可以使用實體作爲你的包名,但只要你的命名規則在你的項目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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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 sky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