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1 5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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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無障礙,使有特殊需求的人(盲人,聾人和有認知障礙的人)能夠訪問內容和應用程序是一個重要問題。第508條是美國的一項附則,旨在確保政府(至少)的應用程序和內容可供所有人使用,無論社區如何。這個話題是否在你的工作中出現?誰應該對此負責?可訪問性是貴公司開發過程的一部分嗎?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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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出現在我們的所有地方。我們只會說某個客戶需要它。對我們來說,開發人員和業務分析師之間有責任,但我們沒有最高效的SDLC流程。一般來說,BA將它放在需求文檔中,Devs會通過它並查看是否可以容納所有請求。測試人員隨後負責確保其符合要求文件。我們確實有外部顧問,他們專門負責508應用程序以查看應用程序以確保它們符合要求。真的,這是項目中每個人的責任,因爲它非常重要。在與政府打交道的時候,很多收入都會受到威脅,從長遠來看犯這樣的錯誤可能會讓你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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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大公司工作時,每個規範都有關於輔助功能的章節。每個功能的每個方面都需要在規範中列出鍵盤快捷方式,並且每個UI元素都需要在規範中列出其可訪問性角色和文本。然後,測試會針對沒有可訪問性的功能來記錄錯誤。本地代碼,託管代碼和網站都是如此。

工程團隊中的每個人,從PM到Dev都對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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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完全盲人,使用屏幕閱讀器。在這個相當大的公司工作時,我無法使用我們的產品之一,因爲我發牢騷時沒有提到接受。公司的大部分產品對於所使用的技術都有或多或少的功能,如果產品涉及製圖或呈現圖形信息,屏幕閱讀器的可訪問性就變得不是問題。我相信它不屬於開發過程的主要原因是因爲沒有客戶抱怨。客戶可能沒有抱怨的部分原因是因爲該公司爲開發人員生產工具,並且如果盲人開發人員無法使用特定工具,那麼有更多可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來完成相同的任務,那麼會計中的盲人誰不能使用運行整個部門的SAP軟件。請注意,前面的說法完全是軼事性的,我的觀點沒有證據支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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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被要求對網站的可訪問性成熟度進行審計時,頭號缺陷就是該軟件的設計並非考慮到可訪問性。設計師和開發人員多次對可訪問性有所瞭解。相信他們曾經考慮過無障礙,但實際上他們沒有。

許多次的解決方案都是在產品發佈後很長時間插入的。這導致軟件更難以訪問。另外,可訪問性級別無法達到以可訪問性開始的軟件系統級別。從長遠來看,它需要花費更多的錢,並且在生命週期的後期「強制」產品的可訪問性的結果較差。

就責任而言,公司有責任制定無障礙政策並確保其正確實施。它需要從上到下,否則就不會成爲真正的考慮因素。設計師,開發人員測試人員和他們的經理們都需要儘自己的努力來確保公司的可訪問性政策符合預期。市場營銷和公共關係可以通過將軟件的可訪問性作爲公司正在履行的企業責任屬性來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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