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定義的簽名,我必須實現一組60個函數。它們必須是全局函數,而不是某些類的成員函數。當我實施它們時,我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一組很好的課程。在全局函數或全局函數封裝的類中執行
我對大多數函數的實現很短,大概有5-10行,主要處理對第三方類的不同訪問。對於一些更復雜的函數,我創建了幾個處理所有複雜東西的新類,並將它們用於函數中。所有的狀態信息都存儲在我的和第三方的類的靜態成員中,所以我不必創建全局變量。
問題:如果我用60個成員函數實現一個大類,並且在那裏執行所有的實現(現在在全局函數中)會更好嗎?而且我必須寫的每個函數都會調用該類中相應的成員函數。
@On,你是在暗示60個方法的60個方法?正如前面的迴應所建議的那樣,這些函數需要被包裝在一個名稱空間中,而不是用類來瘋狂。 – Jagannath 2010-01-03 10:00:30
當然不是,但是有60個班,肯定會有一些不同的責任(可能在4到15之間)。 – 2010-01-03 18: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