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簡單的問題已經有一段時間令我感到困擾,我已經看到了兩種形式的聲明屬性,我在想,它們有什麼不同,是否有任何理由讓我更喜歡另一種?哪種形式的財產申報更合適?
1表格:
public int Age { get; set; }
第二形態:
private int _Age;
public int Age
{
get { return _Age; }
set { _Age = value; }
}
我一直使用的第二種形式,也是我已經看到了這個MSDN Tutorial關於第二個形式只是談判,所以我這裏有點困惑,哪一個是首選?
非常感謝Jan – Mehran
不客氣:) –
使用顯式字段的另一個原因是對於只讀屬性,您可以使後臺字段只讀 - 對於不可變類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