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有一個User
和Transaction
類JDO最佳實踐:將對象作爲父項或獨立項下的集合存儲?
每個Transaction
邏輯上屬於User
。不過,我可能需要查詢的交易某個子集(例如:返回所有交易用戶A與Transaction.type=1
)
在SQL我只是保持Transaction.userID
場,與User
錶鏈接它。
- 在JDO的對象世界裏我應該這樣做嗎?存儲事務對象的指針字段與
User
對象ID分開?或者,我應該查詢適當的用戶對象和子查詢type = 1(例如)的交易? - 如果我只是爲
User
對象查詢,那麼我還可以只返回那些對給定查詢感興趣的對象(如前面的項目符號示例中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