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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自己的應用程序時,在Linux上部署依賴關係的最佳實踐是什麼?最佳實踐:在Linux上部署依賴關係
某些SO帖子建議將所有依賴關係包括在包中(利用LD_LIBRARY_PATH),其他帖子建議僅發佈二進制文件,並使用DEB/RPM包的「依賴」功能。我嘗試使用第二種方法,但立即遇到了一個依賴項(libicu52)在某些Linux發行版中似乎不可用的問題。例如,在我的OpenSuse測試安裝中,只有「libicu51」在軟件包管理器中可用。
我最初認爲包裝系統的整體思想是避免系統中重複的SO文件。但是它確實有效(請參閱上文),還是應該將所有依賴關係與我的應用程序一起發佈,以確保它可以在所有發行版上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