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堆棧overflowers,IM(即時消息)地址標準
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對這個問題的最好的地方,但我想我給它一個鏡頭。
我目前正在研究一種API,它將允許消費者讀/寫有關用戶的數據。即name
,emails
,phoneNumbers
等。而且,正如你可以通過標題猜測的,我也存儲ims
。
由於用戶可以包含屬於不同的服務(例如Skype的,谷歌對話,AIM等)多個im
地址,存在與每個im
地址相關聯的屬性type
。
我處於嘗試驗證用戶屬性的階段,當我到達ims
時,我無法找到正式的規範或規範文檔,規定如何格式化或驗證這些規範。
我的問題是:
是否有一個通用的格式,im
URI的後續?
*注意:*我偶然發現了RFC 3861,涉及im
地址。但似乎這不是一個標準。此外,還有在這裏只是一個例子,它具有以下格式:
電子郵件大多是有效的唯一標識符,它似乎是合理的,他們可以在這個代表辦法。
任何人都可以闡明這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