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82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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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知道的類型傳遞給過程是不會延長你應該使用類型()的代替類()類型與類作爲虛擬參數

是否有性能差異?

接着)在型結合的程序的情況下,應在傳遞的對象僞參數始終與類()和不類型()聲明?

最後,在這個通過對象的情況下,意圖屬性應明確分配或假設? intent(in) or intent(in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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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常應該只在每個帖子中提問一個問題。它們相互聯繫,但足夠重要,因此它們可以分開。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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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類型不可擴展,我會使用type虛擬參數。它非常簡單,使用非多態類型可以更快。當然,除非你需要類型綁定程序,因爲:

  2. 是的,這是一個要求。類型綁定過程要求傳遞的參數是多態的(class)。

  3. 你不應該暗示任何意圖。最好明確地設置正確的意圖。兩種組合在不同的程序中都可能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