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的正確的命名我想這樣寫:在Angular2 +
private _name:string;
public get name():string{
return this._name;
}
但角風格指南建議反對:https://angular.io/styleguide#!#03-04
我在想錯了嗎? 我應該用什麼來代替?
性質的正確的命名我想這樣寫:在Angular2 +
private _name:string;
public get name():string{
return this._name;
}
但角風格指南建議反對:https://angular.io/styleguide#!#03-04
我在想錯了嗎? 我應該用什麼來代替?
您使用的是TypeScript標準。既然你不能命名你的變量名,因爲get name()
將被編譯爲whatever.name
,你必須使用下劃線。
Angular在這裏沒有什麼不同,因爲它使用TypeScript本身。他們只是說,如果您沒有針對該屬性的特定getter或setter方法,則應該使用名稱。
我不知道你的代碼是否僅僅是一個例子,但它沒有任何意義,因爲無論如何,這個屬性名稱將會公開。
Angular使用它本身https://github.com/angular/angular/blob/master/packages/common/src/directives/ng_style.ts#L35-L43 – yurzui
您是否在樣式指南中添加了正確的鏈接?因爲從提供的鏈接中沒有任何反對你的方法。 –
@DenisReshetniak「避免在私有屬性和方法前加一個下劃線。」 – Dinist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