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17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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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寫一些企業MIB模塊,包括表(列對象)和合規性聲明。MIB限制(表和合規對象中的列)

我注意到,在Linux下使用iReasoning MIB瀏覽器(版本9.0構建3532)時,它似乎只顯示組中的前15個遵從性對象(請參閱MODULE-COMPLIANCE和GROUP)。

有沒有人知道單個組中的遵從性對象的任何限制?例如,在Net-SNMP,NMS,(其他)MIB瀏覽器等等。在MIB定義中使用多少「安全」?我知道我可以定義多個組來將對象數量限制在此限制內。

此外,組中的對象是表格的列。我知道可以使用擴展表來減少這個數字,即使用AUGMENTS子句的擴展表或者基表中的「重複的」INDEX子句。但是,表中的列數是否有一般限制?

在此先感謝。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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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什麼是「安全」,我不能說除我們之外的任何實現,但是對於標準強加的對象數目沒有這樣的限制,只有對象類型或通知類型列在OBJECT-GROUPs和NOTFICATION-GROUPs(分別)的OBJECTS和NOTIFICATIONS子句中必須在與該組本身相同的模塊中定義。如果您的工具只顯示15,那麼它聽起來像是特定工具的限制。

同樣,標準對錶格中的列數沒有限制。但是,您根據類型間接限制了多少列作爲INDEX使用:SNMP特別將OID限制爲最多128個子標識符[RFC-2578§3.5]。對於用作INDEX的對象,不同的SYNTAX有不同的編碼規則,這些規則導致附加到列的OID的子標識符指示該列對象的特定實例[RFC-2578,7.7]。列的OID中的子標識加上每個實例子標識的總數將限制爲128.

除此之外,您關心的僅僅是針對SNMP消息大小(或基本UDP數據包大小限制),這些工具可能希望一次全行獲取表格,而不是一次一行地獲取全行。

但是,如果您有那麼多列,那麼您可能會有很多空間對錶格進行因式分解/規範化,而無需考慮郵件大小 - 僅僅通過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