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將依賴對象建模爲聚合根。假設我有一個TaskList
,並且此列表有Task
s。 A Task
不能存在沒有TaskList
但它可以單獨查看和編輯。 TaskList
可以檢查何時修改或添加任務的特殊條件 - 我認爲這將是聚合根的主要原因。唯一的條件是,TaskList
及其任務只能由所有者編輯。如果TaskList
擁有所有者並且只能通過任務列表編輯任務,那麼確保這種情況很容易。否則,我將需要transetivly檢測所有者或添加一個所有者字段的任務。DDD和授權依賴對象作爲聚合根源?
那麼這裏有什麼合適的?
- 任務和任務列表既作爲總根,每一個業主現場
- 只有任務列表作爲聚合根和任務相關的實體
我失去了一些重要的東西?
你在哪裏看到在中間人攻擊的可能性? – deamon
您的用戶界面和執行任務行爲的部分之間的任何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