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開發一個帶有Google App Engine(Java),Google Cloud Endpoints和Objectify的RESTful API。我以下面的方式組織了我的項目。資源,服務,Dao - Namming約定
我只是按名稱調用模型類。
MyModel.java
然後我有三個類來處理每個模型。
- 一種用於處理API調用
- 一種用於處理業務邏輯
- 一類用於處理持久性和數據庫檢索
有人問課前,即使我班使用Objectify,一個ORM庫,因爲我正在使用事務,所以仍然有足夠的代碼,因此它的價值是它自己的類。
這些類的命名如下,並附有相關的後綴。
MyModelResource.java
MyModelService.java
MyModelDao.java
我的問題是,與命名約定這樣的架構,例如後面添加內聯?
自從我使用Google Cloud Endpoints以來,我也考慮了以下內容。
MyModelEndpoint.java
MyModelService.java
MyModelDao.java
我知道這對任何邏輯都不重要,但命名對我很重要。 這裏有什麼標準?什麼是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