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開發一個客觀的c項目,並且有一個方法可以在另一個術語中啓用/禁用OR:激活/取消激活全局HTTP代理。我想知道這種方法的最佳命名約定是什麼。該方法有一個BOOL參數來決定執行哪個操作,即:啓用或禁用。這是一個與大多數編程語言相關的風格問題,我決定我很喜歡這個偉大社區在這個問題上的輸入,這個問題由於某種原因而困擾着我。啓用/禁用或激活/取消激活的方法的命名約定
這是好嗎?什麼更好或更清晰?
-(BOOL) activate:(BOOL) theActivateFlag;
或
-(BOOL) enable:(BOOL) theEnableFlag;
將主叫[proxyObj激活:NO]或[proxyObj啓用:NO]可以理解爲去激活代理?
THX :)
+1我自己想過,但由於代理人(可能)只是所討論的類的一部分*,是否會(可能)誤導?這還是一個很好的建議,說。 – 2011-01-23 16:21:51
@middaparka:我指的可能是將這些方法放在代理類中。 – BoltClock 2011-01-23 16: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