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65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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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關於證明關係性質的問題。 問題是這樣的: 我該如何去證明,如果R和S(R和S都是不同的關係)是傳遞的,那麼R union S是傳遞的?關係傳遞性

答案實際上是FALSE,然後在本書中給出了一個反例的解決方案。

我明白反例如何在書中解釋,但我不明白的是,他們究竟是如何得出結論的,即該陳述實際上是錯誤的。 (x,y)在R中,(y,z)在R中,(R,S)中的所有值(x,y,z)因爲R是傳遞性的,所以x,z)在R中。如果(x,y)在S中且(y,z)在S中,則由於S是傳遞性的,(x,z)在S中。由於(x,z)在R和S中,交集是真實的。但爲什麼R和S的聯合也不是真的?

是否因爲證明不能以「既(R,S)同時在R和S中,(X,Z)可以在R或S中」結束?基本上,證明不能以OR語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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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這種類型的問題很有趣,但它對這個網站來說是無關緊要的。它屬於http://math.stackexchange.com/。順便說一句,這裏有一個提示:你在談論**聯盟**,而不是**交叉點**。 –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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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因爲這個問題還沒有結束,所以社區不同意這是無關緊要的。我會發佈一個答案。 – jerry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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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反例是如何在書中解釋的,但我不明白的是,他們究竟是如何得出結論,說明其實是錯誤的。

假設有一個(可能是有效的)反,聲明是假的。試圖將您的證明應用於反例可以幫助揭示錯誤。

這並不是說它是從來沒有兩個傳遞關係的聯合本身是傳遞的情況。事實上,有一些明顯的例子,如與其自身的傳遞關係或less-thanless-than-or-equal-to(對於任何合理的定義等於less-than-or-equal-to)的聯合。但原來的聲明斷言這種情況是任何兩個傳遞關係。一個反例證明了這一點。如果你能提供一份(有效的)聲明證明,你就會發現一個矛盾。這通常會導致數學家重新評估系統的公理以消除悖論。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悖論。

T成爲RS的聯合(爲了簡單起見,我們假設域等於範圍,並且它們都是相同的集合)。你試圖證明的是,如果xTyyTz,那麼它必然是xTz的情況。當你的證據大綱的一部分,聲明如下:

如果(X,Y)是R和(Y,Z)是R,(X,Z)是因爲R R是傳遞

這顯然是對的,因爲它只是傳遞性的定義。正如你指出的那樣,它可以用來證明兩個傳遞關係交集的傳遞性。然而,由於T工會,沒有理由認爲xRy;它可能只是xSy。既然你不能證明先行詞(那xRyyRz),結果(那xRz)是不相關的。同樣,你不能顯示xSz。如果你不能顯示xRzxSz,沒有理由相信xTz

這意味着這種情況給出了一個反例的陳述:當傳遞對的一半隻來自R而另一隻來自S。作爲一個簡單的,做作,例如,定義的關係通過所述一組{1,2,3}

R={(1,2)}
S={(2,3)}

顯然,兩個R和S是可傳遞(因爲不存在x, y, z使得xRy and yRzxSy and ySz)。在另一方面,

T={(1,2),(2,3)}

是不可傳遞的。雖然1T2(因爲1R2)和2T3(因爲2S3),它並不是1T3。你的教科書可能會給出一個更自然的反例,但我認爲這可以很好地理解可能導致斷言失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