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爲Java SE提供了學習曲線&對於軟件包名稱的常規Java約定(例如, com.example.library_name_here.package_name_here
Java軟件包名稱約定失敗
除外。
我一直在注意到在一些相當知名的軟件包中沒有遵守這一點。
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通常反向域名約定中斷的情況下,有g它的方式來解決它?我能想到的唯一情況是圍繞域名所有權問題(例如,您更改了項目託管/域名,或者已經有一個知名的軟件包對您的域擁有「擅自佔有權」,或者您擁有域出&別人把它收起來)。
編輯:如果我使用我公司的域名,並且我們被收購或分拆,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包名?保持不變或重命名? (我認爲重命名是不好的,因爲編譯指向包的類會丟失)
JUnit曾經犯過同樣的錯誤,但在Junit 4中修正了它(同時爲了向後兼容性而在舊包中保留了一些類) – 2009-01-07 16: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