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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Java編碼標準建議在所有方法之後聲明一個類的字段。該理論認爲,字段是一個實現細節,並且比任何公共方法簽名都重要。什麼時候應該在Java類的源代碼中的方法之後聲明字段?
但是,到目前爲止,我發現很難採用這種做法。我發現對成員字段的快速瀏覽是理解一個類如何接近其職責的有用的關鍵 - 我通常已經從類實現的接口中理解了這一點。當我閱讀源代碼時,這些方法就是'實現細節'。並且來源將被佈置爲便於閱讀,對吧?
像任何建議一樣,理解折衷很重要。當我最後宣佈字段時,我很清楚我缺少的內容。但任何人都可以列舉我真正獲得的?
我通常在成員方法之前首先聲明所有的成員字段,我覺得它更具可讀性。我沒有看到在成員方法之後最後聲明它們有些可能更具可讀性。不要以爲自己獲得/失去很多 - 只是個人品味的問題。 – shams 2011-03-07 05:33:22
我和shams一樣。我總是將字段聲明爲類聲明中的第一件事。我沒有聽說有任何其他理由。幾乎所有我看到的java代碼都是這樣做的,所以我說它的個人品味,並讓其他代碼可讀。 – Dunderklumpen 2011-03-07 0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