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下列哪個例子會表現更好。如果表現相同,哪一個更好?哪個更快:重複樣式或重複選擇器?
實施例1(重複選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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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實施例2(重複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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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類名稱是不是語義的,這裏展示的特定風格是無關緊要的。我只想知道這些瀏覽器中的哪些瀏覽器可以更輕鬆地解析和實現。
這可能會影響瀏覽器的性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擁有的元素和選擇器的數量。但最終,這裏的性能差異並不重要 - 選擇哪一個更具語義意義。 – 2012-03-08 02:54:21
類名稱違反了最佳實踐(您正在將這些值(「紅色」,「粗體」)硬編碼到類名稱中)。你應該想出更好的(適當的)名字...... – 2012-03-08 02:55:22
@ŠimeVidas:我確信這些只是他提出的例子。 – xbonez 2012-03-08 02: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