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一篇文章中讀到,在WCF中設計OperationContracts時,方法1跟隨比方法2更受歡迎/優勢。WCF中的請求和響應範式
方法1
[OperationContract()]
ResponseMessageType SomeOperation1 (RequestMessageType reqMessage);
方法2
[OperationContract()]
string SomeOperation2 (string parm1, string parm2);
我可以理解,在參數/類型的任何參數列表中的任何改變未來,返回類型將剛做完在消息合約(RequestMessageType和ResponseMessageType)中。
但我不知道它是如何成爲一個優勢?
如果有任何更改的目的,必須完成的地方;如果我們在「操作合同」或「消息合同」中執行操作,會有什麼區別。
我想了解並認識到第一種方法的優點。
我同意@pgroke,您將通過使用數據合同獲得更高的靈活性。但是,如果你不能控制客戶(即你的客戶不能重建)。那麼您還需要考慮數據合同版本控制。這些文章將指向您正確的方向: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731138.aspx和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733832.aspx – 2010-09-23 0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