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5 1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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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將開始工作,他們想要一份「先前發明和作者原創作品」的清單。我應該包括什麼?我是否應該包含任何我可以指出的工作內容?我是否應該包括爲過去的僱主工作過的東西?關於我是合夥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的東西呢?我可以放下「我從事的SVN回購中的任何事情」嗎?「先行發明與原創作品」是什麼意思?

我認爲(並糾正我,如果我錯了)是這樣的,如果我把一些東西放在名單上,它是保護他們聲稱我偷了,如果從他們(另一個條款給他們全權委託其他方向)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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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是給你列出你可能擁有個人版權或專利的任何東西。

喜歡軟件開發的法律方面。

...但是如果您確實想知道僱主想要什麼,請問他們,而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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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們」好點。 OTOH雖然我信任他們,但動機不是我的。 – BCS 2010-04-15 1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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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很多情況下您可能沒有問題,但總的來說,盲目依賴公司對他們希望您簽署的合同合同所說的話不是一個好主意。特別是在涉及高利害關係的事務時,例如您自己的智力輸出,這對您個人而言可能具有商業價值或非常重要。 – 2017-11-13 2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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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對所有您曾擔任主要作者或發明人的所有項目都有豐富的筆記。如果是這樣,給每個標題,並在協議中引用你的筆記。最好包括任何你所做過的工作和派生的東西。